對於島上戰俘的處理,必須經過澳洲軍部對各國士兵身分的多方查證和確認,方得通知該國相關單位予以遣返回國。至該年年底,在英國政府印度與馬來亞當局以及荷屬東印度政府的努力下,拉包爾島上的印度士兵、爪哇士兵和馬來士兵等戰俘已經先後被遣送回國。
同樣是戰俘,同樣思鄉心切,苦熬了三年多,無恥、可恨的日本人終於戰敗投降,眼看著他國士兵歡喜乘船離去,究竟我國的戰士和民眾還要等待多久才能被遣返,在當時竟然杳無音訊!八百壯士的苦難也似乎還尚未真正地結束。
國民政府剛結束對日八年抗戰,國內一切百廢待興,不想屋漏偏逢連夜雨,國共雙方此時因戰後受降與接收管理的種種細節,以及因裁軍、行憲與聯合政府等議題而相互對峙,國民黨這方雖有美國的支援,共產黨這裡也不遑多讓地以蘇聯為強力後盾,彼此的立場、觀點各異,終於導致再一次的國共內戰(民國三十四年至三十八年)。當內戰一開打,國民政府原本已經惡化的財政又更加走下坡,國弱且窮,竟無一運輸船隊能將流落海外的軍民接送回國,只好硬著頭皮轉向盟國求援。
當時澳方尚有數萬等待返國的澳洲遠征軍要接送;美、英各國皆以事不關已和無權代運為由不便出力協助,在拉包爾一再苦等的我國戰俘有如人球般被盟國踢來踢去,歸鄉之路只得一拖再拖。
至於當初虐待戰俘的日軍和其軍官幹部,隨著二次大戰的結束,他們全都反過來成了必須接受審判的戰犯,而當時澳軍並未立即大舉屠殺日軍,他們從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開始,在拉包爾的卡拉維雅灣中國軍營中協助因不懂英語,表達能力受限的我國官兵積極參與日本罪行犯指證活動,待指證一結束,那些犯下嚴重虐殺罪行的侵略者將進入戰爭罪行軍事審判法庭接受審判。
自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至三十六年八月六日的這段期間,澳軍在拉包爾對日軍一共進行了一百八十八場審判,讓日本戰犯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和懲罰,總計有三百九十名被我國戰俘指證的日軍受到了審訊,其中二百六十六人被確認有罪,確認判處死刑者有八十七人,而這八十七人當中,有八十四人被處以絞刑,三人被處以槍決。
「哼!日本鬼子死有餘辜!」
「便宜了他們!」
「我們的同胞死得那麼多、死得那麼悲慘,這些日本鬼子卻死得這麼痛快,豈有此理!」幾位抱病的官兵忿忿不平地說道。
雖然上述判決並未真正讓長期蒙受苦難冤屈的我國戰俘感到大快人心,但至少讓他們在拉包爾三年多來所累積的怨氣終於有了一絲絲抒發的機會,受盡苦難的我國軍民此時方得一展愁眉。
等了將近一整年,多次望穿秋水卻等不到祖國船隻來接的戰俘同胞,濃烈的鄉愁夾雜著傷心失望的感慨,開始出現各種脫序失控的行為。有的官兵因思鄉酗酒、釀出意外而喪命;有的面對無止盡的等待,心灰意冷之際開始出現精神及行為異常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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